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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接下來將由鄭州標把頭為您介紹關于商標駁回怎樣申請復議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商標駁回怎樣申請復議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c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